基本技术参数
1.1 本工程生产场所、升压站区域内、厂区照明采用LED灯。输煤煤场区域照明采用金属卤化灯。其余所有建、构 筑物室内照明采用LED灯。
所有照明灯具的安装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所有灯具严格按GB7000.1《灯具一般要求与试验》和相应的GB、GB/T、IEC、BS等国内、国际相关标准执行。【华宏电器/飞希防爆】应在投标阶段提供产品样本图册,样本图册中应标明灯具的各种基本性能参数及曲线,【华宏电器/飞希防爆】保证与供货灯具保持一致。
1.2 所有灯具功率因数应大于等于0.9,如需配高功率因数补偿装置、镇流器、驱动器等,均由【华宏电器/飞希防爆】配套提供。所有灯具均带有接地端子。
1.3灯具整体(含LED芯片、镇流器、驱动器等)的平均寿命需不低于25000h。
1.4光通量符合铭牌要求,照度、色温度符合设计要求。
1.5所有灯具及其配件要求坚固耐用(路灯灯杆5年内应不出现锈蚀斑点,使用年限不小于10年)。在使用期内,防护等级及电器绝缘不降低。
1.6 LED灯具在燃点3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燃点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8%;在燃点至70%额定寿命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70%。
1.7 LED灯具发射的光照射在一定距离的被照表平面上,其光束角范围内的被照表平面上不应出现明显的明暗区域及颜色差异。
1.8 LED灯具在额定电压/电流和额定频率下稳定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0%。
1.9 灯在额定电压的90%~110%范围内及标称工作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1.10 LED灯具应符合电磁兼容要求,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要求,谐波应符合GB 17625.1的要求,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的要求。此外,还应符合相关IEC、BS EN标准的要求。
1.11 LED灯具应满足IEC 61347-1、IEC 61347-2-13及相关GB标准的要求。
1.12 照明灯具应能适应现场的不同安装方式,提供灯具所有必须的附加配件,如吊索、灯杆、接线盒(如有)、悬挂装置等均由【华宏电器/飞希防爆】配套提供。
1.13 【华宏电器/飞希防爆】需根据各场所照明布置图中所提供的灯具安装高度,提供各灯具所需配套的吊杆及其安装附件。
1.14 所有防爆灯具应获得国家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严格按GB防爆标准执行。防爆灯应成套提供防爆接线盒,镇流器盒也应满足防爆要求。防爆灯应有“EX”标志和标明其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合格证号”。
1.15 照明灯具要灯具电器一体化,外形美观,重量轻,安装简单,拆卸方便。
1.16 光源具有光效高、节约能源、寿命长、透雾性强和低眩光的特点。
1.17 照明灯具应有防止触电措施,不采用0类防触电等级灯具。
1.18 灯具内部导线选用优质材料排列整齐;导线应选用绝缘铜质多股绞线,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导线截面应按额定电流根据设计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线、电缆的连接。
1.19 灯具组装成成品后所有的金属含螺丝,铰链和固定零件会外露部分,其表面须经过电镀,烤漆或油漆等腐蚀保护,铜、铝、合金或不锈钢等有抗腐蚀能力者则不须额外的防腐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