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指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外延部分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来管理,但托管人员仍隶属于委托企业。人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以规范双方在托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提供代理的人事服务项目。
人事代理业务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和服务的形式。对个人而言,人事代理服务保证了人才在各种类型单位工作应享受国家现行的人事劳动政策规定的合法权益。对单位而言,人事代理服务使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实现了社会化,帮助单位从具体琐碎的人事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使企业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战略规划、经营和发展中去,减少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现运作的目标。
人事代理的对象:
1、各类非国有(三资、集体、民营、乡企、私营等)单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
2、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各类流动人员)应该进行人事代理。
(1)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
(3)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
(4)自费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7)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社会保险服务:社保基数审核/计算/申报/缴纳、帐户合并与转移、保险理赔
2、住房公积金服务:社保基数审核/计算/申报/缴纳、帐户转移、公积金贷款/支取指导与协助办理
3、薪酬服务:薪酬方案设计,工资核算、工资发放、个税申报服务
4、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5、人才招聘引进:根据委托单位工作和发展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启事,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工作,提出初选名单。根据单位的特殊需求,向省内外、国外招聘引进人才。
6、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为委托单位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申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接转档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7、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为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走及资格考试报名、晋升推荐手续,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推荐工作。
8、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等;为合同期满流动者,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9、聘用合同鉴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
10、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凋解或提交仲裁。
11、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单位代培中、长期专业人才。
12、就业安置: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聘、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13、政策咨询与规划: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委托单位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注:对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可参照上述人事代理内容提供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