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受益人(债权人):风险兜底
无需依赖申请人的信用或履约能力,银行的强信用背书(尤其是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可确保违约后能及时获得赔偿;
倒逼申请人按合同履约,减少 “烂尾工程”“拖欠供货” 等风险。
2. 对申请人(债务人):降低资金占用
替代传统的 “履约保证金”(无需将大额资金冻结在受益人账户),仅需向银行提供担保(如信用额度、房产抵押等),释放流动资金;
提升商业信誉,增强在招投标中的竞争力(很多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3. 对银行:中间业务收益
银行通过出具保函收取手续费(通常按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 / 年计算),且申请人需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