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区域、分步骤拆除(避免交叉污染)
步:非结构物与设备拆除
先拆除厂房内工业设备、管线、吊顶、非承重隔墙,对可回收钢材、有色金属(铜、铝)分类堆放,对沾染油污的废料单独存放(需除油处理后再回收)。
第二步:主体结构拆除
砖混 / 钢筋混凝土厂房:采用机械破碎(液压锤),按 “屋顶→墙体→梁柱→基础” 顺序,破碎时同步洒水降尘(每 100㎡配备 1 台雾炮机)。
钢结构厂房:人工或机械切割钢构件,切割前检测构件是否残留应力(防止突然断裂),切割后及时吊装转移,避免堆积超载。
高耸构筑物:烟囱、水塔等优先采用定向爆破(需公安部门审批),爆破前清理周边 500 米范围人员,对爆破区域覆盖防爆网;或采用 “从上至下分段拆除”,每拆除 10-15 米设置临时支撑。
第三步:地下设施拆除
拆除地下储罐、化粪池、电缆沟,若发现土壤污染(如油污渗透),立即暂停施工,按《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原位修复(如化学淋洗、生物降解)。
2. 施工过程特殊管控要求
管控: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化手套(接触过危化品的区域需穿防化服),高空作业(≥2 米)系双钩带。
动火作业(切割、焊接)前检测周边气体浓度(如可燃性气体≤爆炸下限 25%),配备监护人及灭火器材,每日作业前进体检测。
环保管控:
噪声控制:昼间≤75 分贝(工业区域标准),夜间禁止施工(特殊情况需环保部门许可),对高噪声设备(破碎机、切割机)加装隔音罩。
废弃物处理:工业危废(如废油漆桶、含汞灯管)交由持《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建立 “产生 - 运输 - 处置” 台账(保存 5 年以上);建筑垃圾需运至指定消纳场,禁止混入工业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