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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施工劳务资质会有什么变化?

白经理    2024-08-27 11:47:06    1067次浏览

一、基本框架没有变化

“新版标准”评价标准依然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序列上依然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核心是在类别和等级上下大力气做了减法,同时也做了其他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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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承包序列变化

(一)名称变化(不变)

(二)等级变化(不变)

三、专业承包序列变化

(一)名称、类别和范围变化

主要变化有: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

(二)等级与专项变化

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四、劳务序列变化

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了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五、评价维度变化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四大评价维度分别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总结说来,新版标准在这四个方面的变化如下:

(一)企业资信方面,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求,对净资产的要求提高。

工商注册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册资金取消、注册制改认缴制是大趋势,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要求;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注册资金”的评价维度,估计新版会修改。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把这些交由市场去判断,政府加大力度搞好信用体系建设,供市场查询使用就好了。

(二)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1、建造师是亮点

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对于此前取消建造师的传言不攻自破。

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取消非专业方向要求

⑴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⑵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

⑶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五大员等)的要求。

六、承包范围变化

1、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相应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2、表述工程规模时,更多用的是建设规模,少用工程造价规模,更科学。

3、谈到工程造价规模与承包范围关系时,取消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关倍数的说法。

4、明确规定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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