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九十五条款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九十五条款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