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开餐饮店,涉及到的许可证主要有两个: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因为它们的作用和用途有所不同,但是现在这两个许可证已经合二为一,餐饮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二为一后,统一称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办理条件、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流程: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名称预登记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3.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报告;
2. 公司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 场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证等;
4. 场地平面图、设备设施清单等;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办理要求和条件:
1. 餐饮场所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区域内,且符合相关的城市规划要求;
2. 场地必须要有适当的装修和设备设施,以保障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以上内容概括了餐饮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二为一之后的办理条件和流程,以及申请材料和办理要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