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的所需申请材料:
1.转/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申请书;
2.转/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的代理委托书 。
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受让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也可以以其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受让人名义。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受让人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合伙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签约人身份证;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