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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小学休学规定,休学复学规定

张先生    2023-11-22 09:41:34    1102次浏览

摘要:

贵州省地区休学复学规定,适用于就读贵州省地区小学休学规定。

休学复学规定: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见附件2),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2、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应及时在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3、休学期限原则为一年。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续休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填写《贵州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因传染病而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才能办理复学。

5、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十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学校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学校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休学复学流程:

(一)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高考报考后如遇重大事故或疾病确需休学的,次年高考报考按往届生处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评优、评模、自主招生推荐等待遇。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四)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相应年级安排学习。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直至自动退学处理。

注意事项:

休学

1.因病需停课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

2.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3.学生休学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可继续休学。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的或因特殊原因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申请材料:

休学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份2份),加盖学校公章。

2.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

3.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期间的机打医药发票、一日清单等。

复学

1.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书》;

2.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的辍学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份2份)。

总结:

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上课期间持申请材料到学校申请,由学校统一到教育局办理。

附贵州省休学复学申请表格

贵州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级

所在班级

学籍号

身份证号

申请休学

原因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学校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申请

复学

原因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学校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休学时间

复学时间

新编入班级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学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

2、表内栏目均需填写,不得空白。

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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