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必须在岗在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认定对象、条件:
1、 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职称。
2、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认定条件
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员”级;
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可以认定“助理”级;
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助理”级;
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以认定中级;
博士:毕业当年可以认定中级;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毕业当年可以认定“助理”级;
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者,可以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对象、条件:
1、国家统招制大中专毕业生和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函授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2、初、中、高级评审条件
中专: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三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三年后,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硕士、双学士: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定材料:
申报人及各级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以下材料:
一)职称认定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单位工作鉴定一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二)初、中、高级评审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中、高级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二份;
2、申报者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报者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报者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申报者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著作一式三份(中级一篇,高级二篇以上);
6、申报者专业技术总结一份;
7、申报者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
8、申报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
9、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0、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表(A3纸复印一式15份)。
五、申报程序:
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各区、县职改办认定、评审。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市流动人员职评办认定、评审。
市、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人员中级职称工程系列可报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其他系列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委托市职改办或相关部门评审。
高级职称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报市职改办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