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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公告
XXXXXXXX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拟派生分立为**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和XXXX有限公司,并就此告知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离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10-8222XXXX,联系地址XX区XXXX路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