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林苑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报废车辆行驶里程值规定

周先生    2021-04-09 08:38:55    950次浏览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 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公里;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公 里;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公里;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 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公里,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公里,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 车)行驶70万公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公里,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公里;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公里;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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