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份;
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或招投标代理机构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施工合同》(原件六份);
4.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5.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8.阿盟外进施工企业进驻备案表(原件);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10.《建筑工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
11.《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联系单》(一式两份)(原件);
12.《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费证明》(一式三份)(原件);
13.《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函》(原件五份)。
二、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提交如下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登记表;
2. 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合格证、地质勘察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3. 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4. 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5. 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
6. 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名单、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名单;
8.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书;
三、施工单位向安全监督管理站提交如下资料: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查书(一式三份);
2. 建筑业企业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工程中标通知书;
4. 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和费用计划;
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7.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8.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 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施工组织设计;
11.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2. 建工保险:合同价的1.9‰(交城建局)
1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价的9‰(交城建局)
1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劳动监察大队):交费凭证
15. 工伤保险(交社保局):交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