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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拆除的原则

陈师傅    2019-11-05 05:20:12    1192次浏览

人工拆除的原则

(一)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 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应该报请原来的审批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盲目进行拆除作业。

(二)拆除物高度在4m以上或屋面坡度超过30°的拆除工程,应搭设施工脚手架。 脚手架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拆除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和采取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措施,防止脚手架倒塌。脚手架应随着房屋等建筑物的拆除进程同步拆除。

(三)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和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 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墙体、被拆除构件或危险构件上。楼板上如需堆放材料,其重量应控制在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四)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拆除 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屋 檐、挑阳台、雨蓬、外楼梯广告牌和铸铁落水管道等在拆除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 应先于拆除。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拆除作业时,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拆除承重结构。

(五)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 领导同意,拟订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严禁砍切墙 根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必须用支撑撑牢。在推倒前,必须发出 信号,服从指挥,待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

(六)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 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柝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柱 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 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七)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流流下。较大或沉重的 材料,要用绳或起重机械及时吊下运走,严禁向下抛掷。拆除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 别码放在指定地点。

(八)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 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九)坡屋面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拆除坡度大于30°的屋面、石棉瓦屋面、轻质 刚架屋面,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有防滑、防坠落的安全措施;屋架应逐榀拆 除,对未拆屋架,应保留桁条、水平支撑、剪刀撑,确保未拆屋架的稳定性;拆除屋架, 宜在屋架顶端两恻设置缆风绳,防止屋架意外倾覆;屋架跨度大于9m,应该采用起重 设备起吊拆除

(十)拆除施工、材料回收、建筑垃圾清理时严禁高空抛物,拆卸的材料应在垂直 升降设备或流放槽中卸下,或通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电梯井道或设置的 垃圾井道卸下。若要在现浇板上设置垃圾井道,应考虑到楼板的承受能力,以防止楼板 断裂。洞口的边缘应该有梁或墙支撑,位置应错开,临边必须采取围档封闭措施。

(十一)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线、上水、煤气管道、热力设备等干线与该拆除建 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危险区域进行围挡,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 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

(十二)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身栏等,严 禁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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