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京雄电缆回收有限公司

耐火电缆的使用条件

郭经理    2019-10-28 07:29:56    1102次浏览

1.交流额定电压:U。/U(V系列:600/1000V,K系列:450/750V,B系列:450/750V)。

2.电缆长期工作温度

(1)阻烯聚氟乙烯绝缘及护套:70℃和105℃两种;交联聚乙烯绝缘:90℃;

(2)氟塑料绝缘和护套:220℃和260℃两种;氟塑料绝缘和105℃阻燃聚氟乙烯护套:90℃和125℃两种。

(3)低卤低烟阻燃PVC绝缘和护套:70℃;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和护套:90℃和125℃两种。

3.环境温度:

(1)阻燃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固定敷设-40℃;非固定敷设-15℃;

(2)氟塑料绝缘和护套:固定敷设-60℃;非固定敷设-20℃;

4.电缆安全敷设温度不应低于0℃。

5.耐火特性:

符合GA 306.2-2007、GB/T 19216.21-2003规定

火焰温度 火焰温度 950℃-1000℃ 火焰温度 750℃-800℃

燃烧时间 燃烧时间90min(推荐) 燃烧时间90min(推荐)

附加电压 额定电压(最小100V) 额定电压(最小100V)

耐火级别 A类(IA级~IVA级) I~IV级

6.敷设推荐的允许弯曲半径:非铠装、编织屏蔽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钢带铠装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

氟塑料绝缘和护套材料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8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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