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规程1. 目的
按照事先规定的准则对软件产品进行验收,确认开发的结果满足合同的规定及用户的使用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中心开发产品的验收活动。
3. 职责
3.1. 合同产品情况下,开发中心负责人和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制定验收计划。需要时,用户提供相应的实际数据或实例。
3.2. 自主产品情况下,用户根据软件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等文档,自行进行验收。
3.3. 项目组与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共同解决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3.4. 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签署验收报告。
3.5. 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决配套的硬件产品的问题。
4. 程序 4.1. 自主产品
4.1.1. 用户根据软件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等文档,自行进行验收。
4.1.2. 用户如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可以根据产品包装或有关文档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法,向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反映。该部门接到反映后,确定问题的性质,然后按下述4.3.的规定处理。
4.2. 合同产品
4.2.1. 开发中心和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产品《验收计划及报告》。《验收计划及报告》应事先通知用户,并征得其同意。以电话形式征求意见的,应做好电话记录。
4.2.2. 《验收计划及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验收的地点和方式(集中式或是试运行);
验收环境的准备与要求;
验收数据的准备与要求;
验收合格的判定标准。
4.2.3. 验收方式
根据产品的规模、复杂度和用户的技术力量及环境,验收可采用集中式或试运行式。集中式是指由项目组或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与用户一起,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按照验收准则,对产品进行验收。试运行式是指根据软件产品在用户现场运行的情况判定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记录由用户向项目组或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交。
4.2.4. 经过验收,如用户与项目组或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产品已经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双方共同填写《验收计划及报告》中的后半部分。至此开发工作结束,转入维护期。
4.3. 问题的处理
4.3.1. 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属于使用不当的由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属于产品本身的,则由项目组负责进行改正,对需回溯至需求分析、设计、实现、测试阶段的,按《更改控制规程》执行。
4.3.2. 验收中发现的配套硬件产品的问题,由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决。
4.3.3.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另外写报告作为 《验收计划及报告》的附件提交。
4.4. 集中式验收
如是在用户处进行集中式验收,验收后应把验收环境恢复至原样或是交由用户处理。
4.5. 合并、交付/安装和验收
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把本规程与《交付和安装规程》合并,同时进行交付/安装和验收活动。
5. 相关规程
《交付和安装规程》
《更改控制规程》
6. 质量记录
《验收计划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