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源创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规定

周序发    2018-03-10 06:00:05    8223次浏览

(1)施工前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T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

(2)施工前,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时需明确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危险。

(3)上路施工的人员、设备、机具、材料不得占用车行道;必须占用时,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要求、交通与环境等情况确定交通导行方案和施工界限,在施工界限周围应设警戒线、围挡、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疏导管理。

(4)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反光标志服或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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