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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软件产品评估常见问答

卢经理    2017-11-23 02:51:47    3097次浏览

1、什么是“双软评估”?

“双软评估”指的是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2015年3月国务院取消“双软认定”行政审批事项,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到期后即失效。为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满足企业市场需求,徐州市软件行业协会联合我市部分重点或有代表性的软件企业共同提出并起草了《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即“双软评估”。

2、为什么要申请“双软评估”?

“双软评估”的意义是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软件企业的基本属性,可以帮助企业证实其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能力,帮助需方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帮助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软件企业能力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也就是说,“双软评估”是软件企业的一项基本资质。

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双软评估”?

凡是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和嵌入式系统软件业务,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软件产品主要指的是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嵌入式软件和软件定制产品和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主要指的是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等。

嵌入式系统软件主要指的是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嵌入和固化在硬件中与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特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4、通过软件企业评估有哪些条件?

(1)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徐州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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