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能力方面
业绩成果不足: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突出,没有足够的项目经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缺乏专业能力证明:在专业知识测评、答辩等环节表现不佳,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
其他方面
未按时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评审费用的缴纳,导致申报流程中断,无法进入评审环节。
违反评审规定:申报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如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恶意诋毁他人等。
继续教育不足:部分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课程,但申报人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或学分要求。
评审材料补充说明:对原评审材料中可能存在的模糊不清、容易误解的地方进行详细说明,提供更准确、完整的信息,帮助评审委员会更好地理解申报人的情况。
政策理解与适用说明:如果认为原评审对政策的理解或适用存在偏差,可提供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部门的答复或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作为申诉的依据。
深圳初级职称评审复查申诉成功后,评审结果的更改流程通常如下: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复查申诉成功的结果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需要更改评审结果。
提交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更改申请及相关材料按批件报送人社部门受理2。
人社部门审核确认: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承诺办结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4。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人社部门会核准并确认更改后的评审结果。
公示更改后的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对更改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通常不少于 5 个工作日4。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则正式生效。
更新证书及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会更新职称证书及系统中的评审结果信息。申报人可以根据通知领取新的职称证书,或在相关系统中查询、打印更新后的电子证书。
整个流程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评审结果更改的公正、公平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