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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进出口货运保险,线上投保,方便快捷

价格:面议 2025-03-10 11:49:01 0次浏览

专业从事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与国内三大保险公司合作,代理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及中国人保。可办理国内外海运/空运/陆运(含铁路运输)的货物保险、境外运输(国外至国外)保险,战争制裁国家(伊朗等)皆可承保。我司专注货运险多年,精心为您的货物选择合适的险种、恰当的保险范围。专门为客户办理海运保险、空运保险、陆运保险及其理赔业务,解决了客户买保险投保手续繁琐,价格高,索赔速度慢等难题。在此希望与贵司真诚携手合作,转移贵司经营风险,节省贵司经营成本,提高贵司生产效率。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涉外)

简介: 该险种分为航空运输险和一切险两种,主要承保航空货物由于恶劣气候或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及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施救行动而支付的费用,是涉外条款。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 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时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 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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