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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信用证书,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免费咨询

价格:面议 2024-12-01 03:55:01 19次浏览

常见的信用证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

2.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常见的远期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3. 保兑信用证:除开证行外,另有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保证在开证行拒绝付款或不能付款时,由保兑行履行付款责任。

4. 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

5. 不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6. 循环信用证: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7. 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不同类型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适用于不同的交易场景和需求。

买方开立银行信用证,应该携带买卖合同,并向银行缴纳货款相同的款项。然后买方银行会告知卖方银行,让其通知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发货。在买方收到货后,经确认无误后,就可以通知卖方拿着信用证到银行提取货款了。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

审证原则:

1、真实性;

2、完整性;

3、一致性;

审核要素:

1、开证国家、开证银行;

2、货描、付款方式等是否完整,单据要求是否合理;和贸易合同一致;

3、信用证”三期“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存在非合理费用;

4、软条款 (难以实施的条款:高风,险条款,陷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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