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完成后,企业还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报到义务。企业在取得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并完成相关境外企业设立或交割后,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凭备案证书同步领取的报到表,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报到回执请妥善留存,将作为资金申请及项目合法性等重要依据。
(2)统计义务。企业在完成项目备案后,须在商务部备案系统“统计业务”模块中完成投资统计月报及年报。资金实际汇出当月填报月报信息(资金汇出情况);次年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上一年度年报信息。
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到省级部门办理备案,如果情况复杂建议联系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发改和商务部门,准没错!!!!
02什么情况下企业需办理ODI备案?
官方解释可根据《企业境外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进行了解,简单的说,境内主体想干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办理备案。
1.新设类:国内公司需要进驻海外市场(如新设企业;建立生产线;成立办事处或代表处等)
2.增资类:增资到已成立的境外企业
3.并购类:收购境外的资产(股权、知识产权、销售权)
4.其他类:境外企业上市合规需求及境外成立股权激励平台;已成立的境外公司想要利润回归境内,需提供合规对外投资证明文件给银行
备案过程中,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申请?
境外投资备案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和登记,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若投资主体属国有企业的,则其办理境外投资另需提供国资委同意批复。
提交上述部门申请是否有先后顺序?
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备案可以同步操作进行,商务部门证书内容与发改委项目批文内容一致,方可通过银行办理资金汇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