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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快速便捷

价格:面议 2024-11-23 07:55:01 102次浏览

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4 ) 经鉴定评审合格。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压力管道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4.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5.4.2 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压力管道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采用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等检验检测方法进行过程检验、终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实现对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在役质量状况的质量控制,确保压力管道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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