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建议
加强自查: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重视监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执行到位。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技术支持:对于复杂的隐患判定,可寻求专业技术支持。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大型游乐设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9.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9.2 带、压杠和档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
5.9.3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
5.9.4 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座舱保护装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缚装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等超标缺陷。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10.1 未经首次检验。
5.10.2 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0.3 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4 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5 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