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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方便快捷,有保障

价格:面议 2024-11-08 02:00:01 134次浏览

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 )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 省 级 权 限 ) 首 次 申 请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电梯

5.6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电梯,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6.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6.2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防夹装置失效。

5.6.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5.6.4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回路被短接。

5.6.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 400mm 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大型游乐设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9.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9.2 带、压杠和档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

5.9.3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

5.9.4 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座舱保护装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缚装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等超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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