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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压力管道许可证,选择实力代办公司

价格:面议 2024-09-21 02:00:01 49次浏览

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压力管道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4.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5.4.2 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起重机械

5.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7.1 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

5.7.2 监督检验、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含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5.7.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5.7.4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缺失。

5.7.5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失效。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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