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许可的情形 :
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法律依据:《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保护装置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所以关于它的检测、运行以及监管制度,你不可不知!
工业管道
检验: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