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也可针对城市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我国消防队伍,是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并存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 1、公安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总员额近124657人,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待遇,是中国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主力军。 注: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地方政府采取增加行政公安编制建立非现役公安消防队伍,人员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全国目前共有950多人。 2、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政府投资、多种体制、公开招聘、公安管理”的形式,以合同制用工方式招收专职消防队员,组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约1万多人。 3、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在机场、港口、油田、电厂和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设有专职消防队,全国共有7.6万人,主要担负本单位内部的消防保卫任务。
各地均制定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年增长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保障标准,消防部门的所有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消防经费投入年增幅达到25%以上,2011年消防经费总额超过416亿元。 为改善消防基础建设,各地把消防队(站)、消火栓、消防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等纳入政府工作考评。3年中,全国新建消防队(站)1200多个,新增消火栓20多万个,新购消防车辆6200多辆;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接近16万人,成为公安消防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 各地公安消防部队把队伍建设作为践行“三句话”总要求的根本来抓,着力打造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 为坚定理想信念,各地持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三句话”总要求已成为广大消防官兵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追求。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无论是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还是灭火救援战斗;无论是抢险救灾,还是处理突发事件,都坚决服从各级党委、政府调遣,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彰显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政治本色。 与此同时,各地广泛开展大教育大培训,对所有团以上干部、所有基层干部进行轮训,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3年中,共有近万名地方大学生入警,5500多名士兵提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