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即靠佩戴人员自主呼吸克服部件阻力,防御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颗粒物(如毒烟、毒雾)等危害其呼吸系统或眼面部的净气式防护用品。
【产品设计要求】
a) 面罩材料应、无刺激性、对健康无害;
b)面罩上的金属材料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c)面罩边缘应平滑,无明显棱角和毛刺,无影响气密性的缺陷;
d)面罩应与佩戴者面部紧密贴合,无明显压痛感,面罩的固定系统应能根据佩戴者的需要调节;
e)面罩应能使佩戴者随时和方便地检查面罩与面部的气密性,做佩戴气密性检查;
f)面罩观察眼窗应视物真实,有防止镜片结雾的措施;
g)呼气阀应有保护其不受损害的呼气阀保护装置或措施,呼气阀应能够正常工作;
h)面罩上可更换部件应易于更换;
i)装配呼吸导管 的面罩,呼吸导管不应限制头部活动或佩戴者的行动,不应影响面罩的密合性,不应出现限制、阻塞气流的情况。
【生产设备】
塑料类:
注塑设备
橡胶类:
硫化设备
【检验设备】
呼吸阻力测试装置
呼气阀气密性测试装置(半面罩)
呼吸导管气密性测试装置(如有)
罩气密性测试装置(罩)
【产品检验项目】
面罩:
面罩一般要求
面罩高低温适应性
面罩可燃性
面罩呼气阀
面罩泄漏率
面罩死腔
面罩视野
面罩呼吸阻力
面罩观察眼窗
面罩与过滤件结合强度
面罩头带
罩整体气密性
呼吸导管
实用性能
标识
过滤件:
过滤件一般要求
过滤件质量
过滤件通气阻力
过滤件致密性
综合过滤件
颗粒物防护性能
过滤件标色
过滤件防护时间
实用性能
标识
【LA认证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3.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4.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5.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贴牌方式也可申请LA认证。
【LA认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3、管理职责
3.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3.2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4、设备管理
4.1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2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4.3生产设备维护计划;
4.4工艺装备管理制度;
4.5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6安全防护性能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4.7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及检定证;
4.8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设备台账。
5、文件管理
5.1文件管理制度;
5.2外来文件的识别、流转程序;
5.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5.4产品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标准目录及标准封面;
5.5产品设计图;
5.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
5.7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和外购件汇总表;
5.8工艺流程图;
5.9原材料进厂检验标准;
5.10申请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检验规程;
5.11产品使用说明书;
5.12出厂合格证;
5.13产品商标注册证(若无注册商标,此项可缺);
5.14产品照片。
6、质量控制
6.1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采购控制制度;
6.2供方评价规定;
6.3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进厂验收具体规定;
6.4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6.5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措施;
6.6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6.7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8仓库管理制度。
7、人员考核
7.1安全防护性能检验人员上岗证(培训合格证);
7.2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证明。
8、安全生产
8.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8.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8.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识别适用;
8.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5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控制制度。
【办理周期】
3-4个月
【LA认证流程】
申请→初审与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审核发证→获证后监督
【LA证书有效期】
自己生产:证书有效期5年
贴牌/委托加工:证书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