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花卉租赁租摆公司

总部基地花卉绿植租摆,总部基地花卉绿植出租租赁公司

价格:5 2024-07-31 09:00:01 156次浏览

绿 植 租 赁 合 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条:甲方委托乙方将本单位办公场所的环境,用绿植给予布置装点

摆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摆期限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租期为___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 绿植品种、数量及价格明细:详见附件。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租摆费用:月租金为_________

2、乙方需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向甲方提交结算凭证(乙方开具的票据),甲方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租摆费用。

3、付款方式:租摆费用付费周期为( )月,每期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即支付期租金;之后的每期租金由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在本期开始时的第10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

4、乙方账户: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绿植,负责对绿植的日常护理,养护更换。乙方每周一次或者两次对甲方租摆绿植进行日常护理。

2、绿植到位后,乙方护理人员每周负责日常的绿植管理(浇水、施肥、修剪)以及清理枯枝败叶等工作(重大节日,公司放假除外),乙方护理人员在进行浇水时做到及时、适量、叶面不积水并尽量保持地面干净。

3、乙方在甲方场所养护花卉绿植时必须文明礼貌,注意遵守甲方规定,严格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工作,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禁止进入的区域,养护完毕后方可离开。

4、乙方及时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绿植,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绿植种类在同档次条件下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达到良好的摆放效果。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绿植,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绿植(包括花盆、花架、托盘)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绿植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花盆中投放废水、废弃物,不得损伤花卉绿植,由此或因甲方室内温度异常造成绿植花卉死亡的,由甲方按该绿植花卉租金的五倍支付乙方。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绿植租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绿植租金,每拖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月租金的2%支付滞纳金,超过15天仍未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年租金的30%收取违约金。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绿植只能在上述指定的范围内摆放,不可做其他用途。甲方如需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规格及同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更换位置,造成绿植死亡和盆套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需以书面方式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三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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