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的区别: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1)、招标文件资料。 2)、基础交易合同资料及公司对同类工程的履约记录等资料。 3)、保函格式(通常招标文件中备有要求的格式文本)。 4)、授信所需的常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公司的决议等。
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凭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的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支付某一规定的或某一限额的付款承诺。该定义的含义比《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a)款的定义要略微广一些,该款定于应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相对于保函出具人为自己出具)的规定凭书面要求及其他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