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书面担保(一般由银行出具)。 投标保函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撤标、改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方式。
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凭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的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支付某一规定的或某一限额的付款承诺。该定义的含义比《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a)款的定义要略微广一些,该款定于应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相对于保函出具人为自己出具)的规定凭书面要求及其他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保函。
售电保函的特点包括: 担保作用:当售电公司未能及时结清费用时,保函可以为其提供清算欠费的保障。 担保期限:通常为一年,但具体期限可能因省份而异,长可达三年。 担保额度:一般至少为200万元人民币,可达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通常要求采用银行保函。
售电保函是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售电企业的要求向电网企业开具。该保函旨在确保售电企业在市场化电量结算方面的履约义务,即售电企业需要按时足额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