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正规的纯私人放款可以为借款人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但需要谨慎选择出借人,并确保贷款交易合法合规。这种类型的贷款适用于那些有明确还款计划和信誉良好的借款人,可以帮助他们满足各种个人和商业资金需求。与出借人之间的合作应建立在互信和明智的财务决策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