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高处作业、登高及悬吊作业中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人员使用的速差器。
组装、生产速差自控器的企业,可申请LA劳安认证证书。
一、速差自控器
也叫速差器、收放式防坠器,
安装在挂点上,装有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产品。
二、执行标准
《GB24544-2009 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
三、技术要求
1、速差器外观和结构
1.1速差器的外观应平滑,无材料和制造缺陷,无毛刺和锋利边缘。
1.2速差器应带有可防止在下落过程中安全绳被过快抽出的自动锁死装置。
1.3在速差器 顶端应有合适的装置同挂点连接。
1.4速差器顶端挂点或安全绳末端连接器应有可旋转装置。
1.5速差器应有安全绳回收装置确保安全绳独立和自动的回收。
1.6速差器上安全绳出口处应无尖角或锋利边缘。
2、速差器安全绳
2.1速差器使用的安全绳应符合GB24543的规定。
2.2当钢丝绳作为速差器安全绳使用时直径不应小于5mm。
2.3安全绳末端应有专门用于安装连接器的环眼,绳结不能用来作为安全绳环眼使用。
2.4与其他零部件的连接强度应满足5.3.1规定的拉力值。
3、缓冲器
3.1连接在安全绳上的缓冲器应符合GB/T 24538的规定,并应在安全绳完全收回时位于速差器外部。
3.2速差器内部的缓冲装置不应影响速差器正常锁止功能,不应对安全绳产生不正常的磨损。
4、整体救援装置
4.1整体救援装置分为单向升高和可升降两种。
4.2带有整体救援装置的速差器应有控制装置,使救援人员可以控制受困人员的升降,但不能影响速差器的正常使用。
4.3救援装置应有保险功能,避免无意操作。
4.4启动救援装置的时间不应超过20 s。
四、LA认证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审核发证--获证后监督
五、LA认证申请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3.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4.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5.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贴牌形式也可申请LA认证。
六、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3.管理职责
a.组织机构图;
b.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4.设备管理文件、记录、制度
5.文件管理文件、记录、制度
6.质量控制文件、记录、制度
7.人员考核文件、记录、制度
8.安全生产文件、记录、制度
七、检验设备
静态性能测试装置
动态性能测试装置
提升及下降性能测试装置(有整体救援装置速差自控器生产企业必备)
自锁可靠性测试装置
盐雾试验装置
八、办理周期
3-4个月
九、LA认证有效期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