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航空货运则主要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或直接由发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发货地航空货运代理的关系人代为转交货物到收货人的手中。业务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还要依赖航空货运代理人的协助。
集中托运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零星货物组成一个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的方式。填写一份总运单发送到同一到达站,再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在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收货和分拔给实际收货人。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可以争取到比零星托运为低的运价,并减少了货主自行办理托运的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