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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银行房屋贷款,用心服务,认真对待

价格:面议 2024-11-27 04:00:01 64次浏览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按揭和抵押权的标的虽然都可以是房屋,但抵押权的标的原则上应为有体物。虽然传统民法上也可以对权利设定抵押权,如中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抵押物必须直接指向现存的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财产或者一种能即时物化的权利,这就排除了以期待权作为设定抵押的可能。而在按揭中,按揭的标的物不仅包括现房,还有在建的工程和楼花,后两者用来设定担保的是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用作设定担保的是一种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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