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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咨询,实力公司,资质齐全

价格:面议 2024-12-02 04:28:02 204次浏览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 (抵押权人) 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由于这项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个人,而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和信誉程度银行不可能了解清楚,这样就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而抵押贷款恰恰在贷款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为债权人提供了收回贷款的有效保证。因此,银行在对居民个人的住房贷款中,大都采用抵押贷款方式。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按揭的权利既属于担保物权,又属于一般债权,因为按揭物如是现房,按揭人只要将按揭物的产权证交付给按揭人即可,它是一种权利的质押,与债权并无直接关系;若按揭物是一种期房的,它实际上还并不存在,因此根本不会发生转移期房的占有权问题,只是要求把《商品预售合同》交付给按揭权人即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反映的仅是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说明按揭人在商品预售的合同关系中是处于债权人的地位,这种权利只具有一种债权的性质,尚未具有直接体现财产权的性质。而抵押权属于物权,因为它是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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