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书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2、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
3、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则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均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
6、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是一种灵活的融资手段,但是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民间借贷出具出面的借条,书写借条时要注意格式,不能胡乱填写。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当事人要掌握好尺寸,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