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来院,但患者曾在我院有过就诊病历记录,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
一、患者本人身故的,代办家属应持公安、民政或医疗机构等部门出具的患者死亡证明书、代办家属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代办家属身份证明;
二、患者本人因重病卧床、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来院的,代办家属应当持有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患者重病卧床、行动不便等情况证明(或在上述介绍信中予以说明),以及患者本人同意家属代开诊断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代办家属身份证明方可办理;确因身体原因患者本人无法书写授权委托书的,应当提交代办家属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公、检、法等机关因为办案需要,需要我院出具患者诊断证明书的,办案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件,医生可以根据患者以前在我院的就诊病历记录开具;街道、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政府照料的无家属孤寡老人代开诊断证明书的,经办人员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件,医生可以根据患者以前在我院的就诊病历记录开具。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写要求:(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填写诊断证明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填写必要信息
所谓必要信息,就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入院日期等等。一定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随意的编写,都是会归入病人的病例档案的。
2、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是医生写的关于他对你的身体的检查得出的结论,必须使用医学的专业术语,不能书写通俗的话语。一是为了让其他的医生有参考的依据,二是为了让病人相信自己,同时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3、出具
病人需要注射的药品有哪些,病人需要购买的药品有哪些,配置比例是多少,吃几次等等的问题。这个部分是给药房的卖药师和调配师看的,也是给病人看的,让病人可以更好的恢复。
此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各个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是不同的,也可能随时更换,医生开具的证明要自己妥善的保存。诊断证明上不可以出现修改涂抹的现象,出现了要重新书写。医生书写的字迹可以潦草一点,因为工作太忙,但一定要保证其他人能够看懂。同样,没有医院的公章扣在诊断证明上,诊断证明是无效的。
请假服务:
请假病历、请假诊断书、请假条、各项请假检查单据;
短期请假、长期请假、提前休产假等;
解决单位请假事宜,安心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