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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履约保证金,满足客户不同需求

价格:面议 2024-11-24 12:17:01 50次浏览

工程保函实际上是用保函代替保证金的一种做法。目前正大力向全国推行。

主要有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质量保函。

1、投标保函:即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以担保投标材料真实、中标后不会因不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担保金额一般为招标价的3%。

2、预付款保函:即担保预付款会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通常施工企业提供一张预付款保函给业主(开发商、保函受益人),业主即拨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给施工企业。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30%。

3、履约保函:即担保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能按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中标价或者合同价的10%-30%。

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即担保业主或者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通常受益人是工程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劳动局或者建设局。

5、质量保函:即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担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通常质量保函的期限是两年,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3%-10%。

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在京企业应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制订以下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1.四川进京施工企业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前往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处领取《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

2.企业携带《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到北京市范围内可开具保函的任意一家银行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企业将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由四川省驻京建管处集中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向企业发放《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

二、注意事项

1.原在京企业中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尚未撤销的,应先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再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手续。

2.新进京企业应于办理完进京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保函金额: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

建设银行履约保函相关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可以为卖方或承包方提供即/远期结汇、即/远期外汇买卖等外汇资金服务,帮助其规避汇率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可以就买方或发包方的信用风险、国别风险、项目风险等情况,向卖方或承包方进行风险提示并提供应对建议。

履约保函手续费是:1%-5%左右。影响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因素如下:

1.银行不同,费用不同,众所周知,大银行,费用肯定高,小银行费用低,具体看甲方对银行有无要求。

2.开具时间不同,银行都是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来收费的,不同的时间节点肯定是不一样的。

3.项目的风险度高低影响着手续费用的高低,风险高的项目,时候冒着很大的风险的,不要自己觉得项目没风险,公司和银行都会对这个项目作出风控的评测的。

4.对保函的格式有无特殊的要求,银行保函有固定的格式,如果你和这个格式不一样,那肯定需要作出极大的工作的,需要不断的和银行和客户进行协调,出各种可行的方案,所做的工作也就非常多了。

1、项目方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担保业务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

(2)对外担保主合同、协议或标书及有关交易背景资料;

(3)担保涉及的事项按规定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4)项目方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5)反担保措施证明文件;

(6)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2、银行收到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申请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约、偿付能力,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3、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用途、金额、费率、担保有效期,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对于需提供反担保的,还应按银行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4、项目方须知:项目方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在确认需要银行提供担保,决定担保项下的各项金融条件以前,应与银行及时进行沟通。项目方在当地银行取得开立保函授信额度后,与银行签订"开立担保协议书",凭银行"开立担保协议书"及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项目相关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投资方签订“项目融资协议书",投资方提供担保函样本,经担保行确认后,开出担保确认函。

投资方将以上相关资料报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核查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方法人在指定地点签订"国际借款合同"办理过款手续,分批过款至项目方开立担保函银行账户,项目方根据双方约定,按到位资金全额开出正式"银行担保函",并支付一次性综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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