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函指的是商业活动中的保函,以确保购买者或承包商在满足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支付货款或承诺合约履行。商业保函通常由供应商或承包商索取,并由贸易融资机构提供支持。商业保函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可靠、及时完成。
商业保函与银行保函有什么区别?
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受益人的不同。商业保函的受益人是买方或承包商,而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是卖方或承包商。银行保函通常由银行提供,以确保付款和合同的履行。这种保函通常被用来达到信用担保的目的,以证明企业的偿付能力,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的优缺点
商业保函的优点是其灵活性,因为提供商或承包商可以选择他们想要的保障类型来确保支付。此外,商业保函的保费相对低廉,通常是根据交易金额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商业保函的缺点在于,如果提供商或承包商违反了合同条款,受益人可以使用保函来要求支付,这可能导致银行将资金冻结。
银行保函的优点是其信用担保能力,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此外,银行保函通常是非撤销性的,因此收益人可以在发生违约时立即行使权利。银行保函的缺点在于其保费相对较高,可能超出商业保函的范围。银行保函也不够灵活,因为只有银行可以确定保障类型和条款。
结论
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在商业交易中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商业保函主要保护买方或承包商的利益,提供商或承包商可以更灵活地选择他们想要的保障类型来确保付款。银行保函则主要保护卖方或承包商的利益,建立企业在业务中的信誉度。了解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的区别和优缺点,对于企业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障方案有很大的帮助。
银行保函的种类
根据保函的业务用途不同,在工程领域,目前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支付保函、质量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业务品种。
1、投标保函: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工程合同,同时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函金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2、履约保函:是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的保函。如果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保证人核实后才承担保证责任。履约保证担保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
3、预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保证人)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施工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发包方)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4、质量保函:是保证人为申请人在保修期内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受益人提供的书面担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请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受益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5、支付保函:是应业主(买方)申请,向施工方(卖方)提供保证担保,在施工方(卖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货物、相关服务或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如业主(买方)不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则担保方接到施工方(卖方)索赔通知后代为支付相应款项。
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人(Guarantor),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这些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行的权利义务。《保函委托书》是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及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因此,银行在接到委托人的担保申请后,要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及担保的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审查,以限度降低自身风险。
3、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函而产生的保证关系。保函是一种单务合同,受益人可以以此享有要求银行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就要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依保函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