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制度会详细规定“选票”的形式,以及计算投票结果的算法。投票结果可能是单一候选人获胜,也可能是多人获胜,如立法机构的选举。投票制度也会表明选民的投票权如何分配,以及选民如何被分配到独立的选区。
不同投票制度有不同形式的选票。在次序投票制里,如同排序复选制和波达计数法(Borda Count),选民根据支持程度将选项排序。而在计分投票制(Range voting)里,选民则给每个选项评分。在多数制(也被称为“票者当选制”)中,选民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而在认可投票制里,选民可以选择任何候选项目;在与能投票制中,选民可以在选票上圈选多个候选项目。其中,可圈选的项数,可依据不同民情而设定不同计算公式。而在累积选举制里,选民可以投给同一个候选人许多票。
其他投票制度的选票还有其他安排,例如选民可以写下候选人的姓名,或者选民可以否决所有选项(如果成立,则选举就必须从提名阶段重新进行)。
二元投票制
普及的单一获胜者制度显然是多数制(也称为“票者当选制”、“相对多数决”、或“获胜者全得”)。每个选民投给一个选项,取得多选票的选项获胜,即使没有取得半数亦然。
虽然这两种制度并没有保证比例的平衡,但选民的行动可能产生比例平衡的结果,也因此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和累积选举制被分类为半比例制。其他可以被视为半比例制的方法还包括混合制—结合了普选与政党提名名单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