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
1.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
收件范围
传统的航空货运业务以贸易货物为主,规定每件货物体积不得小于5*10*20厘米。邮政业务则以私人信函为主要业务对象,对包裹要求每件重量不超过20公斤,长度不超过1米。航空快递的收件范围主要有文件和包裹两大类。其中文件主要是指商业文件和各种印刷品,对于包裹一般要求毛重不超过32公斤(含32公斤)或外包装单边不超过102厘米,三边相加不超过175厘米。随着航空运输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快递公司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对包裹大小的要求趋于放松。
国际业务
广州飞来的一架南方航空波音777大型货机降落杭州机场,在机场货站停机坪加装了近6吨货物后于7时50分飞往美国洛杉矶,至此广州-杭州-洛杉矶全货运航线正式开通。这也是杭州机场乃至浙江通往美洲的条定期洲际航线,该航线的开通,使杭州机场形成了通达亚、欧、非和北美的洲际航线网络。
该航线的顺利开通,将大大缩短浙江与美洲之间货物运输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跨境电子贸易的发展,有助于杭州机场加快打造全国性航空快件集散中心的步伐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一般规定
1. 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 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 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 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