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2.案例1: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提起虚假诉讼 3.案例2:债中债,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 4.法律规定与防范措施 5. 引言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不断曝光,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防范职业放贷人的虚假诉讼行为。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规定,探讨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的方法。
案例1: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提起虚假诉讼
以杭州中院审理的一个案例为例,叶某以债权凭证向法院起诉钟某、马某未归还40万元借款。但被告钟某、马某指认叶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员,董某已经从叶某处归还了20万元本金,而叶某以原借款金额再次起诉。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叶某在同一地区有多起类似纠纷,债务人都声称叶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员,借款本金归还一半后,叶某再以原借条金额起诉。法院判决叶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2:债中债,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
张某和王某是好友关系,王某为了帮助张某经商,向银行贷款30万元,并转借给张某。到了还款期,张某却无力偿还。这个案例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发生了纠纷,也引发了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与防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意愿和实质交付。在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方面,借款人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可能遭遇的"套路贷";借款过程中要注意预扣利息、变相高利、借款协议未注明借款人等问题;借款协议签订时要要求制作并留存副本,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进行比对;还款时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或代收凭证,确保支付情况有证据。对于已经发生的权益侵害行为,特别是非法催讨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为了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借款人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并遵守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和还款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良好的借贷环境。
1. 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2. 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
3. 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以上4步是银行小额贷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银行的小额贷款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也不尽相同,有些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还贷能力等等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空放贷款无需抵押担保,申请门槛并不高,很多机构都可以提供,但有些不合法的机构可能会收取很高利息,使空放贷款变成高利贷,因此大家去持有正规金融牌照的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