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在职证明有困难可以找我们,我们愿意提供帮助。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公司有类似开具在职证明的义务。事实上如果你能提供与在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但签证机构可能不能接受这种文件。为职工开具在职证明并不会导致公司不利后果,因此,公司拒绝开具在职证明让人难以理解。
申请签证时,资料清单里包含各种证明,在职证明就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在职证明,顾名思义,是经由单位开具的、体现你在该单位实际任职的一种证明。通常须包含如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访问时间和出行费用的承担方。
3、确认返还后保留职位。
4、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5、负责人姓名、职务及其签字。
6、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
要注意的是在职证明通常需要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同提供。
工作证明: 是有关的公司或机构, 对某一雇员(现在或过去), 作出雇员身份的核实的文件。
文件的主要资料和事项:
1.) 公司或机构专用的信函 (信纸和信封)。一般而言, 会印有公司的logo(商标)、地址和电话等资料。
2.) 受核对的雇员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编号、职位、雇用年份(如有需要), 或其他特别要求相关的事项(如薪酬)。
3.) 文件有效性的资料。包括文件签发人士的姓名、职位和签发日期。
工作证明可以加强公司或者组织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工作证明的开具应及时准确,对于员工的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