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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荥阳装饰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资质全,备案完善

价格:面议 2024-11-22 08:00:02 350次浏览

竣工结算应按照施工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总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能调整的内容及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定不变,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计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关税费。

(4)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应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法编制工程结算。

(5)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等进行计算。

(1)审核计量项目

审核计量项目就是审核项目是否属该计量项目的范围,避免重复计量。如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或其特征描述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的项目,则不属于该计量项目的范围。

(2)审核计量计算规则

造价咨询单位应该熟练掌握计量的计算规则,审核是否按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

(3)审核计量数据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计量数据,就是对其几何尺寸及数量等原始数据,对照设计图纸或实地丈量进行审核,做到每一数据准确无误。

(4)审核

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对计量资料应该进行的检查和审核。内容包括:质量检测、试验结果、中间交验证书和各类计量资料及其结果,重点审查计量项目是否符合计量条件,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签认工程量。

①现场签证手续办理要及时。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加零星工作、零星用工等。对因施工时间紧迫,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事后应及时督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补办签证手续,避免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

②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的审核。

在现场签证中,施工单位有可能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和费用,如多报工程量、提供虚假的签证等。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应该首先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同时把好后的审核关,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的签证不实或虚假签证情况的发生。

③规范现场工程签证。

建立现场工程签证会签制度,明确规定现场工程签证必须由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造价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才能生效,必须经由投资人签认,缺少任何一方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投资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须经投资人进行签认。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其增加的投资由投资人负责。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不平衡报价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实施项目单价,降低后期实施项目单价;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单价,降低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单价;

③根据物价波动调整价格。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时,提高后期施工项目报价,反之则降低相应项目报价。

由于不平衡报价可能损害招标人利益,招标文件对此通常进行严格限制。工程投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需要注意:

①严格遵守招标文件限制性规定,不平衡报价调整幅度要适度;

②钢筋、混凝土等市场价格透明的常规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报价;

③同一标段(包)内容完全一样的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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