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校或院系对于疾病证明的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通常都要求医生在证明中明确表述病情和计划,以便学校能够准确把握休学学生的病情和恢复情况,为学生提供合适的支持与服务。因此,在疾病证明中建议医生写上“建议休学”是较为合理的
1: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同意xxx休学)空白处签名注明书写日期;
2:若学生无身份证可提供出具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本页户口本复印件,签名注明书写日期;
3:学生本人和家长均不能到校办理手续需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仅因病申请休学的学生准备)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第二年停止公费 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 报销;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休学的条件如下:
1、学生因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