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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具医院病假证明,解您所难

价格:面议 2024-12-02 01:18:01 144次浏览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病假条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居中写标题、定格写称谓、空两格写正文、写明病假原因及起止时间,病假所去方向以及病假人签名等,在病假期间对于工资的规定为病假工资不低于标准工资的80%,如果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的需要发经济补偿金以及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补助费用。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医院不开病假条,只开诊断证明,病假条要自己据实写,居中写标题“病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顶格写称谓,即向谁请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示尊重;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写明病假原由,这个地方要实事求是,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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