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证明是指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由专门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尺度进行评定估算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银行存款证明主要就包括两类:一是出具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二是出具证明持卡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大家根据自身需求去申请开具相应的存款证明即可。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在出具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时,只能证明申请前及以前的存款余额,而无法证明申请当日的存款余额的;还有,在出具证明持卡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时,长是不得超过一年的。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银行存款证明: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