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笔存款在同一时间内只可以开立一份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之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银行流水是指客户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在一段时间内与银行发生存取款业务交易清单。主要包含以下五大内容:1、个人所得税明细;2、个人存取款明细;3、个人转账明细;4、话费充值明细;5、取现手续费扣除明细等等。交易时间、交易类型(存、取、转账、消费)、交易金额、账户余额、交易机构、经办柜员等。
办理收入证明需要注意事项:
(1)收入证明通常是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是财务部门所开具,而且要加盖公章;
(2)收入金额至少要是月供的2倍;
(3)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4)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5)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则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